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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1/2 1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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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狗咬伤两个月后,一名男子胡某不幸身亡,之后,胡某的家人将狗主人告上法庭,要求索赔余万。

图文无关资料图,新华社供图

姚先生在上海开了一家羊毛衫厂,为了方便看厂,年他购买了一条金毛幼犬,购买时幼犬已接种过狂犬疫苗,此后却一直没有再接种过。

年5月中旬的一天,姚先生看到金毛狗不肯吃东西,感觉它比较烦躁,于是向房东老蒋咨询,老蒋建议让其亲戚胡先生来看看。

第二天下午,姚先生回到羊毛衫厂,看到胡先生站在厂门口,他的手臂上有一处一元硬币大小的伤口在冒血。

姚先生事后回忆:

“我问他怎么搞的,他说被金毛咬的。我就让他赶紧去打预防针,他说没事,他被狗咬了好多次了,都是家养狗不是流浪狗,不用去打针,说完他就走了。”

胡先生回家后用清水冲洗了几分钟伤口,没有做其他处理,也没有去接种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看到狗咬伤了别人,姚先生非常生气,决定教训一下狗,结果也被狗咬了。

姚先生随即回家用沐浴液清洗伤口并用自来水冲洗,之后用棉签清理。

事后,姚先生越想越气,就找了根棍子把金毛狗打死了。

年8月3日,胡医院就诊,他被确诊为狂犬病。年8月10日,胡先生死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调查情况证明,胡先生被咬伤前后至死亡没有接种过狂犬病疫苗。

年10月9日,胡先生的父、母、妻、女作为继承人,认为姚先生饲养的金毛狗未办理养犬证件、未打狂犬疫苗,咬伤胡先生致其死亡,姚先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将其告到了法院。

庭审中,胡先生的家人诉请法院判令姚先生赔偿其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等多万元。

姚先生辩称,胡先生的家人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胡先生是被他养的狗咬伤,胡先生自身也养了很多狗,很有可能是被胡家或者其他的狗咬伤;

自己在胡先生被狗咬伤的同一天也被这条狗咬伤,至胡先生发病时,也并未产生任何病症,说明这条狗携带狂犬病的可能性非常小;

假如胡先生当天确实被自己的狗咬伤,胡先生本人也存在重大过失,被狗咬伤后随意处理伤口,没有及时就医,作为长期养狗的成年人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

根据医学常识分析,狂犬病的高发期一般在咬伤后三个月左右。

姚先生本人和胡先生在同一天被同一条狗咬伤,但两人处理方式不同:根据胡先生妻子陈述,胡先生在咬伤后只是拿碘酒擦了一下伤口,作了简单的处理,事后也没有就医补打疫苗,按照高发期三个月来算,胡先生狂犬病发病时间与被咬时间基本吻合;

姚先生咬伤后用沐浴露进行了冲洗,并于年8月5日补打了疫苗,相比较而言,姚先生的处理方式相对合理一些,但只能说姚先生至今尚未发病。

对此,法院认为,姚先生的狗在没有主人在场情况下,咬伤胡先生是非常有可能的,事实上同一天这条狗也咬伤了姚先生本人。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姚先生的狗咬伤胡先生确实是大概率事件。

姚先生辩称,胡先生自己也养狗,自称也被狗咬伤过,胡先生得的狂犬病有可能是自养的狗咬伤或者即使是被姚先生的狗咬伤后有可能伤口接触其他的狗造成。

对此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证据规则,姚先生并没有提供证据对自己的主张加以佐证,现咬人的狗已被其打死扔进了河里,无法对狗是否带有狂犬病毒进行取证鉴定,且姚先生的狗在年确实没有注射过疫苗,故姚先生的该项辩称法院实难支持。

现只能根据胡先生被咬的时间、处理的方式、发病的时间来推定致其死亡的狂犬病为被姚先生的狗咬伤所致,胡先生家人的陈述更符合常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胡先生约2个月后狂犬病发作死亡,是受伤后未去注射狂犬病疫苗所致。受害人自主决定不去注射狂犬病疫苗,其自身过失是导致受害人死亡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自负主要后果责任。

而姚先生发现所养之狗行为异常后应至专门机构寻求帮助,而非听信民间经验,其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在本案中负次要责任。

经过一审、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姚先生应赔偿胡先生家属各项损失计人民币46万余元。

延伸阅读

这三大行为最受反感!文明养犬呼吁多年,咋就文明不起来?

“汪星人”以忠诚勇敢的性格和可爱乖巧的形象,成为人类最好的朋友。但是,恶犬伤人、犬吠扰民、犬便成灾等报道屡见报端,“狗趣”往往变成了“狗患”。本报记者连日走访多个小区,发现不牵犬链、不收拾粪便、不加保护带犬乘坐电梯等不文明现象比比皆是。

三大不文明居民最反感

傍晚,家住朝阳区黄渠附近某小区的李萍(化名)被一只博美犬咬了。当时李萍和男朋友外出吃饭,走到小区门口时,突然一只小博美冲了过来,照着她左腿小腿肚子就是一口。

晚上10点,李医院打针回来,还等在小区小花园的吴大爷走上前去。“实在不好意思,姑娘,打针多少钱,我给你。”吴大爷是博美的主人,已经养了4年。

“还要打3针,钱是小事,关键这伤口,现在连裙子都不能穿了。”李萍嘟囔了一句。吴大爷说,当时拴了狗链,但自己和邻居聊天,没牵着狗,“我家狗平时挺乖的,有时候喜欢扑到人跟前,那是它热情。”

但李萍说,很早以前就对这条狗犯怵。“这条狗经常被放任在小区里跑来跑去,很凶,我还想着总有一天会有人被咬,没想到竟然发生在了自己身上。”

如果说不牵狗绳,怕狗的人还可以躲着走,但带狗乘坐电梯,其他人就无处可躲了。

“惹不起!”家住朝阳区华腾园的李女士说,有一次自己带孩子坐电梯,有一位50岁上下的妇女抱着一只泰迪犬也要进电梯,小狗叫得很凶,李女士怕吓着孩子,希望对方能乘另一部电梯,这下可把对方惹毛了。“你一个人和狗较什么劲?狗叫唤,不是很正常吗?”李女士只得自己拉着孩子出了电梯。

其实,《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17条第三款早有规定: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

李女士说,这个小区还有一些居民养“大狗”,家长带孩子出来乘凉,都得避开遛狗的时间段,太危险。还有业主给流浪狗喂食,因为经常有人投喂,两条小流浪狗经常在小区里游荡,也让家长担心,找物业反映,物业表示,跟投喂的业主说过,但对方没有理睬。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诸多不文明养犬行为中,大家最反感的是不拴绳、高峰期带狗进电梯和违规养“大狗”。这些行为,除了给他人带来危险,小区随处可见的狗粪便,则更让人生厌。

养犬不文明还触及法律

住在北京语言大学社区的小周,养狗多年。当记者看到她时,她正在拿出袋子和卫生纸,清理爱犬粪便。

“说实话,我们养狗的人,对于别人不文明养犬行为,可能比不养狗的人更觉得反感!”小周说,真正的爱狗人士,对爱犬充满了爱心和责任,定期注射疫苗、保证爱犬健康,牵好犬链、防止走丢或伤人,制止乱吠,清理粪便……

“我们是把狗当朋友,谁交朋友不希望朋友有素质?我们的爱犬也要有素质才行。”在小周看来,养狗除了宠爱,也要教会小狗一些“行为准则”。

他觉得,养犬人要换位思考,“在自己眼里自己的狗对人是安全的,但对不养狗、不喜欢狗的人而言,不拴绳、人狗同处电梯和违规养‘大狗’则是很大的安全威胁。”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犬类管理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现行养犬管理规定已明确养犬人的权利和责任。“很多养犬人认为,如何养狗是自己的事儿,他人无权干涉,其实并非如此,一些养狗恶习已经触犯了法律。”这名负责人介绍,相关规定明确提出,重点管理区每户只准养一只犬,禁养烈性犬、大型犬;携犬乘坐电梯应避开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等;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应立即清除等。

“选择养犬前,养犬人应做好各种准备,提高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该负责人强调,应该按时办理登记、年检,注射狂犬病疫苗;饲养合法犬种,不随意遗弃犬只;外出遛犬拴束犬链,注意避让老年、孕妇、残疾人和儿童;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维护公共卫生;及时制止犬只吠叫,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并带动身边养犬人共同做到文明养犬。

社会共治推动文明养犬

有居民建议,应该赋予社区民警处罚权,让他们在巡逻时遇到不文明养犬行为可以开出“罚单”。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已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犬类管理大队相关负责人坦言,在实际执法中,养大型犬、不牵狗绳等违法养犬的行为很难取证和追踪,执法也存在一些风险,未来或许可考虑发动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的力量,社会共治,协同管理养犬事务。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也赋予城管执法部门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市城管部门表示,在依法履职的同时,将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巡查中发现的无主犬等线索,同时建议进一步发挥街乡镇政府在养犬管理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并支持居委会、社区物业等组织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倡导与养犬人签订养犬公约,规范养犬行为。

也有专家建议,除了提倡文明养犬外,社会上还应该多一些养犬培训机构,可以教大家人犬相处的正确模式、如何训练爱犬以及基本的养犬礼仪等。

案例:小狗吓倒大妈主人赔19万元

海淀法院曾经判过一起案例,因为“狗叫唤了两声”,狗主人赔了19万余元。

小王的牧羊犬没有拴狗链,狂吠着从张大妈身后跑过,虽然没有撞到她,但张大妈因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到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后经鉴定,张大妈损伤的后遗症构成八级伤残。小王认为牧羊犬并未撞到张大妈,是张大妈自己摔倒的,不同意赔偿。但法院审理后,判令小王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9万余元。

对此,海淀法院法官陈昶屹分析道,除了狗咬人等直接伤害侵权外,当前,犬类“惊吓型”侵权也是一类较为常见且特殊的动物侵权案件。狗扑人、狂吠,都属于惊吓举动,如果这一举动足以引起一般人的恐慌反应而导致损害,犬主人就应当承担动物侵权责任。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半岛都市报、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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