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遛狗要栓绳,已经逐渐成为一个社会热点,毕竟,宠物跑上马路,是极其危险的行为!
1月13日下午17时43分,雪峰路国际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轿车驾驶人余某途经上述路段的斑马线时,左右环顾后见没有行人,便继续往前行驶,谁知此时道路左侧突然冲出来一条未栓绳索的白色博美犬,径直向马路对面跑去。余某避让不及撞上,博美犬被当场撞死。
发生事故后,余某下车查看,此时一名中年男子快步走过来,发现自家狗狗被撞死后,要求车主余某赔偿,称买狗花了元,后续养狗又花了—元,余某应该赔偿一万元给自己。
交警到达现场时,事故双方均在场,狗主人一方是叶某、叶某父亲(遛狗当事人)以及叶某母亲,另一方则是驾驶人余某。交警现场勘查后,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得知,叶某父亲当天确实是牵着狗出门的,然而在事发路段时,叶某父亲才刚走上斑马线,狗狗突然挣脱了狗绳,迅速往马路对面跑去,撞上了对向中间车道正常行驶的轿车。
叶某父亲所指处为自己当时走的地方,而博美突然挣脱狗绳冲向马路对面。
最终,民警认定博美犬的主人叶某父亲因未对自己的狗尽管理职责,以致其狗突然窜进道路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叶某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轿车驾驶人余某无责。
面对民警的责任认定,叶某与其母亲表示无法接受,认为算是牵着狗绳的,只是临时挣脱了。叶某母亲称:“人家鸡啊鸭子啊撞去都要赔啊,这么一只狗都不用赔的我就不相信噢?”叶某也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
狗的问题,归根到底是人的问题。养狗就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做文明饲养者。认为交警判得没错的戳在看
来源:义乌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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