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
防火!!
防火!!!
冬季干燥多风
是易发生火灾的时节
陆丰警方将持续严厉查处和打击
一切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
为了更好地敲响大家的警钟
下面是近日发生的
两起真实案例
请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
一、随意丢烟头,引发山火
1月16日11时许,金厢派出所接到金厢镇*府通报,称十二岗后山有山火。
接报后,金厢派出所民警火速赶往现场。现场火势随着大风蔓延非常迅速,燃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浓烟。在民警和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过3个小时的扑救,大火最终被彻底扑灭。
随后,派出所民警对该火灾展开调查。经民警多方走访,发现薛某得(男,51岁,陆丰碣石人)有重大涉案嫌疑。
当日12时许,办案民警成功将藏在十二岗村内的嫌疑人薛某得抓获归案。
经查明,16日上午9时许,薛某得开摩托车路过十二岗后山北面山腰一小路时,随手丢弃了一根仍在燃烧的烟头从而引起火灾。见状后,薛某得打电话叫十二岗村民*某上山帮忙灭火,但因风势过大,火势蔓延迅速,薛某得、*某已无法扑灭,便逃离现场。
经审讯,嫌疑人薛某得对其因随意丢烟头引发火灾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由森林公安分局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无视“禁火令”,拘!
“禁火令”发布以来,得到广大群众的积极响应和执行,但仍有极少数人不以为然。
1月16日12时许,博美派出所联合森林公安分局在博美镇赤坑村附近一山上走访巡查时,发现一名男子正用香烛烟熏蜜蜂。随即,民警立刻上前制止,并将违法嫌疑人张某光(男,62岁,陆河河口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明,当日上午8时许,违法嫌疑人张某光事先准备好麻袋、香烛、打火机等工具,来到博美镇赤坑村大揽山上寻找蜜蜂窝,期间,多次使用打火机点燃香烛,再以烟熏的方式摘取蜂窝。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张某光对其实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拘留5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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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近期天气持续晴热干燥,正是森林火情高风险的季节,请大家自觉遵守禁火规定,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法者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平安陆丰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